老年人数字享益权的学理证成、法规依据与权利构造[摘要]老年人数字享益权是老年人在数字时代所享有的一项新兴权利,其已逐渐成为不容忽视的理论与实践话语。老年人数字享益权可依据内在与外在理由证成。老年人数字享益权在政策、国内法和国际法上均有法规依据。老年人数字享益权具有主观权利与客观价值秩序双重面向。老年人数字享益权的主观权利权能,应包括防御权和受益权两大权能体系。国家保护义务及为权利有效实现提供制度性、组织性与程序性保障,是老年人数字享益权的客观价值秩序。[关键词]老年人数字享益权;学理证成;法规依据;权利构造[DOI编号]10.14180/j.cnki.1004-0544.2023.09.014[中图分类号]:C913.6;TP3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23)09-0133-09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治化保障的江西实践与路径创新研究”(22FX02)。作者简介:刘为勇(1979—),男,法学博士,江西师范大学地方法治研究所所长、政法学院法学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刘为勇一、问题的提出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旨在具体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的《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2021年9月《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便利老年人使用智能化产品和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逐渐成一种官方话语。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2021)进一步强调,为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数字资源适老化改造。为在学理上阐释“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本真要义,使老年人在数字时代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老年人数字享益权”概念亦渐入学术研究视野。所谓“老年人数字享益权”,即指由老年人享有的在数字资源接入、使用和信息素养提升等方面获得与其他主体平衡、对等地位并获得特别照顾的权利[1](p118-129)。本质上看,“老年人数字享益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的重要指示所不容忽视的理论与实践话语。数字技术已深刻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由数字技术形塑的线上空间也不再与线下现实世界相分离。然而,值得重视的现象是中国人口发展处于前所未有的转折阶段,人口老龄化速度比预❘❘2023.09·法治与法理研究···133期更快,加之数字资源配置及数字技术访问的不均衡,代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