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近三年江苏省农药乳油产品中有害溶剂抽检情况分析M市场纵横Market口/江苏省农药总站邱峰张渝孙奕靖广林陈爱辉乳油作为一种重要农药剂型,具有工艺简单、药效高、性能稳定等优点,全国现有农药登记乳油产品9781个,占登记制剂产品总量的21.61%,年均乳油产品产量占制剂产品总产量的40%,但因其在生产中需要添加甲苯、二甲苯和甲醇等挥发性强、毒性高的有机溶剂,不但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更危害人体健康。近年来,国务院及各部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出台一系列管控措施,严格控制乳油中高挥发性有机溶剂使用。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实施《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HG/T4576—2013),对农药乳油中苯、甲苯等7种有害物质实施限量管理,明确了具体限量值(表1)。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等,推动乳油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升。表1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的要求项目(%)限量值苯质量分数≤1.0甲苯质量分数≤1.0二甲苯质量分数≤10.0乙苯质量分数≤2.0甲醇质量分数≤5.0N,N二甲基甲酷胺质量分数≤2.0奈质量分数≤1.0a为邻、对、间三种异构体之和1江苏省乳油产品有害溶剂限量管理要求截至2022年底,全省登记乳油产品1029个,具有农药乳油剂型生产资质企业84家,生产各类乳油产品约1000余种。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严格控制农药助剂中有机溶剂使用,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农药中挥发性有机物管理的通知》(苏农办农〔2018〕43号)、《2019年全省农药中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工作意见》(苏农办农〔2019〕25号)等,要求企业积极开展乳油VOCs控减工作,禁止超标使用二甲苯、甲醇等高挥发性有机溶剂,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绿色溶剂替代,要求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管理,查验生产厂家助剂使用量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减少乳油产品销售;并通过严格农药登记初审及生产许可审查、开展教育宣传培训和专项抽查检测等方式,强化农药乳油源头治理与流通监管相结合,引导乳油产品生产转型升级。22019-2021年农药乳油有害溶剂抽检结果近3年(2019-2021年),全省共抽检省内农药企业生产乳油产品54个,经检测,有害溶剂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22个,其中2019年3个,2020年8个,2021年11个,总体合格率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