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改变命运2012年法硕暑期复习注意事项一、复习用书切忌太杂复习用书太杂会分散我们的注意力,其实考研复习不在谁看的书多,而在于对现有资料的掌握。法律硕士考试并不要求我们对法学有多么深的理解,它考察的大多是一些基本的知识和理论。这一点从历年考题就可以看出来,我在华成法硕网写了几期对历年真题的专题分析,大家可以看一下,考题大多是基本知识的垒堆。所以,我认为法硕用书还应该是基本的两本书:《指南》和《考试分析》,再有就是历年真题。至于其他的法学本科教材,我认为没有必要看。虽然,我自己复习的时候看过一些法学教材,但事后分析用处不大。因为这些教材都不针对法硕考试,从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都超出了法硕大纲。因此,在时间和精力都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我建议还是不要看了,等上了研究生再看不迟。况且复习时摆上一大堆书,每天翻翻这本,看看那本,或者跟跑马一样,攻下一本又一本,分散了精力,反倒不如深入研究一本效果好。此外,现在很多杂牌书质量很差,都是抄来抄去的,所以没有必要去买其他的教材。如果大家觉得指南或者考试分析太厚,那可以买华成法硕讲义。二、为学知止法学是一门博大精神的社会科学,任何一个知识点都能让我们费尽心力地去研究许久。但是,我们要记住:我们现在是准备考试,不是搞研究。我经常在法硕联盟论坛看到考法硕的朋友提出一些很深的问题,比如,有人问:“遗弃无自理能力的人致其死亡应该是遗弃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这个问题本身很有意思,05年还考过一道题,跟这个问题很类似: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察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这个案例是否是故意杀人罪呢?显然不是。因为题目已经写得很详细了,甲又是将孩子裹好,又躲在一旁观察,见群众围观,才放心离去,而且第二天还跑考研改变命运来再看。可见他没有杀人的故意,他只是具有遗弃的故意。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是遗弃罪。但是,如果他把婴儿放到偏僻地方,放任其死活,则应该是故意(间接)杀人罪。我们可以看到这两个罪的区分是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的,可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而抽象地提出遗弃无自理能力的人是遗弃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没有太大意义。还有,“紧急避险时能否牺牲一个人的健康权而保护另一个人的生命权?”这又是在过于抽象地讨论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