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案例分析(土木建筑)第1页第五章工程合同价款管理本章授课思路:本章考试大纲→基础知识点与专项训练→教材典型综合案例与应具备的相关知识点解析一、本章考试大纲1.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起因;2.工程变更的处理;3.工程现场签证的处理;4.工程索赔的内容与分类;5.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6.工程索赔程序;7.工程索赔文件的组成;8.工程索赔的计算;9.工程合同争议的处理。本章综合题型特点:3(三种进度表现形式:双代号、时标、横道图)+3个(三种情况的处理:索赔、变更、签证)二、基础知识点与专项训练基础知识点包括:1.工程索赔2.工程变更3.工程签证4.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基础知识点一:工程索赔1.目标:掌握索赔的概念、成立的条件、程序与内容,重点掌握索赔工期及费用的计算。2.索赔的概念索赔是指有合同的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损失发生,无过错、无责任、不应承担风险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补偿的一种经济行为。3.索赔成立的条件(承包人向业主方)(1)与合同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损失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引起的;(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4.索赔的程序(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人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4)在索赔事件影响终了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5.索赔的内容说明:承包人向业主索赔的内容,包括工期与费用;总承包人向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公司索赔的内容只有费用。(1)工期:业主的责任且延误的时间超出某工作的总时差,超出部分可索赔。(2)费用:一般是业主的责任,合理的费用都可索赔。先计算人材机,再考虑其他费用(如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启晨教育QQ502525204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案例分析(土木建筑)第2页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