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理论与实践圆园23年教育理论与实践圆园23年作者简介:糜海波(1969-),男,江苏南京人,南京警察学院思政部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教育伦理学研究。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它首先指向立师德。师德作为社会对教师群体的价值期待,是教师伦理的人格化,因而必须以教师伦理建设为载体。教师伦理即教师行为之应然,是师道与师德的统一,是指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应遵行的价值规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德性品质。因此,教师伦理是道德准则和道德品质的辩证统一,包括客体性的教师伦理规范和主体性的教师伦理德性两个维度。教师伦理建设的基本路径在于从规范建设和德性建设两方面入手,为实现教育善提供外在的规范支撑和内在的德性保证。一、教师伦理的维度:规范与德性伦理学有规范伦理学和德性伦理学两大主要学派,前者重在为人们提供行为指导,后者侧重于培养人的品格,由此,伦理具有客体性的规范和主体性的德性两种存在样态。具体到教师伦理学领域,教师伦理也可分为教师伦理规范和教师伦理德性两个方面,“前者是一种底线伦理,后者是一种更美好的道德理想”[1]。也就是说,规范和德性是教师伦理的两个维度,构成了教师伦理的有机系统。在工具性上,教师伦理以规范的形式存在,旨在对教师行为进行伦理规约。在目的性上,教师伦理又以德性的方式存在,以培养和成就教师德性为宗旨,引领教师追寻美德。可见,将教师伦理划分为规范和德性两个维度,进而在完整的意义上把握其实践品格,既有学理的依据,也有现实的依据。(一)教师伦理两个维度的理论依据从理论上而言,教师之善是外在行为和内在德性的统一,按照其要求的不同,教师伦理既包括对教师义务的规范性要求,又包括对教师德性的倡导性要求。如果说,教书育人、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等是对教师行为之应当提出的伦理准则,属于教师伦理规范的范畴,那么,慎独、友善、奉献、理智等则是对教师德性之应当的伦理期待,属于教师伦理德性的范畴。教师伦理规范作为一种底线伦理,是为了维护教育伦理秩序而提出的行为要求,反映了基于师德现状的实然性特点;教师伦理德性则是从主体的角度对教师个体德性提出的道德期望,反映了基于师德理想的应然性品格。对于社会而言,教师伦理既是对教师行为的伦理规定,又是对教师美好德性的期待;对于个人而言,教师既应使自身行为自觉依循社会规定的伦理路标,又应在德性上追求高于现实的理想境界,寻觅和确认自身美好的精神家园。将教师伦理划分为规范和德性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