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第01讲反垄断法律制度【考点一】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及适用除外★★★▲主体范围(1)经营者实施的垄断行为(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2)行业协会实施的垄断行为;(3)行政机关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实施的垄断行为地域范围属地原则+效果主义原则(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2)境外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此处境内不包括港澳台)适用除外(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注意】国有垄断企业: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但其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导致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受《反垄断法》调整。【考点二】相关市场界定(理解)从需求角度界定:①需求者转向或可能转向购买其他商品的证据;②商品的特征、用途;③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④商品的销售渠道;⑤其他重要因素(如需求者偏好)相关商品市场★★★▲是指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范围。从供给角度界定:①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②转产的难易程度;③转产需要的时间、费用、风险;④转产后商品的竞争力;⑤营销渠道。相关地域市场相关时间市场(并非必须考虑因素)【考点三】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1.反垄断法律责任★★★反垄断法实施垄断行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妨碍反垄断执法的刑事责任其他立法实施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2.反垄断行政执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其中:经营者集中案件的执法权原则保留在中央,但也可以委托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2页3.反垄断调查措施★★★检查询问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查询(1)进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其他有关场所检查;(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和资料;(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注意:不能冻结)4.经营者承诺★★★调查—承诺限期消除—中止调查„„终止调查/恢复调查性质反垄断行政执法中的和解制度适用案件主要适用于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