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第03讲管理人制度第二节管理人制度一、管理人的资格1.下列主体可以担任管理人(1)清算组;【特别提示】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案件范围: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成立的有效清算组和金融机构的破产案件等。(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上述机构的执业人员;(4)具有专业技术知识、企业经营能力的人员。【特别提示】①个人担任管理人的,适用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②下列情形,不得担任管理人: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吊销过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经典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A.因盗窃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B.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的清算组C.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王某D.正在担任债务人财务顾问的李某『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选项A);(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选项C);(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选项D);(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2.回避制度(1)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①与债权人、债务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③现在或在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④现在或在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特别提示】注意②与其他几种情况存在区别,不包括为债权人提供固定中介服务。(2)派出人员和个人管理人:①具有前述情形;②现在或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与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二、管理人的指定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指定方式包括:(1)随机。随机产生是一般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主要方式。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2页(2)竞争。【特别提示】①金融机构或者重大影响案件等适用竞争方式。②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少于3家,备选1-2家。③应经评审委员会成员1/2以上通过。(3)接受推荐。经过行政清理、清算的金融机构破产案件适用此方式,由人民法院在金融监督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