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第07讲股票市场结构、上市与交易第六节股票市场结构、上市与交易一、证券市场概述1.证券发行市场被称为一级市场,证券交易市场被称为二级市场。2.以证券交易场所的组织形式为标准,证券交易市场可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场外市场又可分为集中交易的公开型场外市场和非集中交易的场外市场。【特别提示】我国交易所市场表现为上海、深圳、北京三大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的公开型场外市场是指全国股转系统;非集中交易的场外市场主要是指区域性股权市场。二、主板市场我国交易所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板是主板市场。三、创业板和科创板1.创业板设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适用注册制。2.科创板设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适用注册制。【经典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全面适用注册制的市场板块包括()。A.科创板B.创业板C.新三板D.主板『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券市场。目前科创板和创业板属于全面适用注册制的市场板块。四、北京证券交易所1.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适用注册制。2.存量发行人为全国股转系统原精选层的挂牌公司,(新增)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3.发行人仅得向不特定的合格投资者进行公开发行。【特别提示】本考点为核心考点。五、全国股转系统1.全国股转系统是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全国股转系统与三大证券交易所一起构成了我国的公开证券市场。3.全国股转系统的主要特征表现(1)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微企业。(2)全国股转系统内部进一步分层,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3)全国股转系统属于公开型场外市场。全国股转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4)全国股转系统采取多元化交易机制,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2页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六、区域性股权市场1.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转让提供场所和设施。2.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3.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募集、转让行为主要由《公司法》、合同法律制度及相关法律规范调整,只有在构成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的情况下才适用《证券法》中相关制度。4.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