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第07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决议制度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下列人员不得担任:(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例题·多选题】某公司在选举董事时因人选问题发生了争议,下列可以被选为公司董事的有()。A.甲,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前出狱B.乙,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5年前出狱C.丙,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5年前企业已注销D.丁,曾担任破产企业的厂长,但对企业破产没有责任,该企业已破产2年『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选项A、选项B)(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1.忠实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理解):★★违反忠实义务一般存在于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场合(1)损害公司利益的各种行为,如: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己所有;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等。(2)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