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第13讲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破产清算程序八、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情形具体规定债权人会议参加资格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主席产生方式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成员均依法享有表决权;但是,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对以下两类事项无表决权:①通过和解协议;②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表决权无表决权职工劳动债权一般不享有表决权。享有表决权的特殊情况:职工债权不能获得全额及时优先受偿或重整程序中影响其清偿、就业利益时,职工债权人享有表决权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召集程序以后的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以下情况召开:①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②管理人提议;③债权人委员会提议;④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提议普通决议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1/2)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1/2)【注意】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无表决权和解协议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1/2),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2/3)【注意】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对“和解协议草案”无表决权会议决议重整计划草案分组:各组出席人数过半数;债权额:2/3以上。注意: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专门为一组进行表决是否设置债权人会议中可以设置债权人委员会组成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为“奇数”,最多不得超过9人【注意】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决议通过要求债权人委员会决定所议事项应获得“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作成议事记录债权人会议“可以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范围:①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②监督管理人;③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债权人委员会授权行使职权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概括性授权”,委托其行使债权人会议“所有职权”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2页九、破产清算程序要点具体规定破产宣告法律效力①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②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