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04讲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考点六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一、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简要归纳第1页比较项目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①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①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②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③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事务执行共同执行和委托执行①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竞业限制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关联交易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损益分配分担原则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平均分配、分担利润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亏损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财产份额财产份额对外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财产份额对内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可以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企业的债务承担对合伙企业的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入伙人的责任承担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退伙人的责任承担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