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基础班-苏苏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1页第六部分股权和股票考点1股份的发行和转让★★★【学习提示】建议关注股份转让的限制,尤其是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一、股份发行1.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2.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3.同股同权、同股同价:(1)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2)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相同。二、股份转让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苏苏提示】股份转让的限制不看章程规定。2.股份转让的限制(1)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2)老股东: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注意】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③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注意】上述规定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买卖限制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公司:①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情形决议数字规定针对上市公司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大会决议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按证券法进行信息披露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依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按证券法进行信息披露;■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