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2022)考试辅导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1页专题七破产第一节破产法概述一、破产清算制度的特征1.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不能对债权人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解决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有序清偿以及企业规范退出市场的问题。2.就债务的清偿而言,破产清算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属于债权的集体清偿程序。3.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等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的,清算完成后将终结其民事主体资格。二、破产法框架下公司治理结构当企业无力还债时,应当认为股东已经丧失对企业的权益,企业的债权人应该成为新的企业控制人。三、破产法框架旭晟出品必属精品关注公众号旭晟科技免费下载各类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7123263关注公众号旭晟科技免费下载各类资料经济法(2022)考试辅导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2页第二节破产原因一、破产原因概述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1)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提示】我国破产法对于破产原因采用“外+内”立法模式,对外要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对内要求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满足之一即可。二、具体情形认定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回顾与总结】破产原因旭晟出品必属精品关注公众号旭晟科技免费下载各类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7123263关注公众号旭晟科技免费下载各类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