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政策区域治理POLICY健全完善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工作机制研究王锋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摘要:检察人员考核是指检察机关结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以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对检察人员德、能、勤、绩、廉的了解、核实及评价。本文以基层“小院”为参照,从考核开展现状、存在问题分析、探索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等方面对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机制进行研究,以期找到更加适合基层“小院”的考核方式。关键词:检察人员考核;全员;全面;全时中图分类号:D2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595(2023)25-0014-03作者简介:王锋,生于1981年,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检察人员考核。2020年4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业绩考评在推进政治机关建设、检察忠诚履职、提升队伍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中有效发挥“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检务管理水平和检察工作质效明显提升。2021年10月,最高检又印发了《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在抓优检察官业绩考评的同时,将考核对象拓展到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全体检察人员,将考评内容覆盖到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评价,将考核方式从传统的年度考核创新为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实现“全员、全面、全时”考核。一、目前考核开展的现状以基层“小院”修文院为例,修文院现有政法编制人员31人,目前的检察人员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出发,基本实现三类人员分类考核,其中检察官重点考核案件办理情况、检察辅助人员重点考核辅助办理案件情况,司法行政人员重点考核检察行政事务开展情况,基本达到分类考核管理的目的。(一)全员共同考核,推动比学赶超将考核对象从检察官延伸到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充分运用检察官考核系统2.0对检察官进行业绩考评,同时根据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工作职责,结合院实际情况,通过民主测评、日常表现等情况,对不同类别检察人员采取个性化考核指标和方式,三类人员分别核定优秀人员指标,形成全员同考、分类比选格局,进一步激发全体干警内生动力。(二)抓好全面考核,推动政治、业务深入融合把考核内容扩展到对德能勤绩廉和业绩的全面评价,针对不同类别检察人员,通过业绩考评系统2.0确定实务得分,通过其一贯表现情况确定共性指标得分或加减分,由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相应检察官、其他政法干警共同进行民主测评确定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