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与饲料2024年第4期对生猪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进行整合的建议陈雪峰,姜强,纪建常,王小军,贾佳,陈成陕西省汉中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汉中723000摘要2013年,商务部门将生猪屠宰行业监管职能移交到农业农村部门后10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加强了对屠宰行业的监管,淘汰了一批小型屠宰场、点,创建了一批中、省、市级生猪定点屠宰标准化示范场,推动了生猪屠宰行业快速发展。但在驻场检疫工作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场存在一些如检疫、检验部分工作重合,病死猪及其产品如何鉴定以及无害化处理不能落实到位等问题。建议对生猪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进行重新优化整合,职责重新划分,各负其责,才能更有利于生猪屠宰行业可持续发展。关键词生猪;屠宰检疫;肉品检验;整合生猪定点屠宰场是屠宰加工生猪、为人们提供肉食品的场所。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肉食品需求增长,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也愈显重要,已上升到社会公共安全高度。如何控制动物疫病传播,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是每一个畜牧兽医工作者的责任。笔者结合多年驻场检疫工作实践,对屠宰检疫、肉品检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见解,供同行参考。1生猪屠宰场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历史沿革1959年,国务院原卫生部、农业部、商业部、对外贸部共同发布了《肉品卫生检验规程》(简称“四部规程”)[1]。屠宰场、肉联厂、肉食品公司自行配备肉品检验员对屠宰生猪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这一规程对提高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支持社会主义初期建设发挥了重大的作用。1985年,原农业部又发布《家畜家禽防疫条例》[1],规定各级畜牧兽医站的动物检疫员对食品公司、肉联厂上市销售猪肉进行检疫,对我国改革开放后动物疫病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此,我国实现了动物防疫工作有法可依,动物检疫工作走上了市场检疫阶段。199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生猪屠宰检疫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由原农业部、国内贸易部商定的,经审查认定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大、中型屠宰场、肉联厂,对待宰生猪实行自宰自检,并加盖动物检疫部门和本厂的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其他小型屠宰场、肉联厂、肉食品公司一律由动物检疫部门实施检疫并加盖验讫印章[2]。该文件将检疫、检验进行了界定;将农业部门、商务部门在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权责进行了划分。从此,动物检疫工作由市场检疫转入驻场检疫阶段。2013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