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第02讲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第二节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一、《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1.适用对象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贸易服务以及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2.地域范围我国《对外贸易法》仅适用于中国内地,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典例题·多选题】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对外贸易法》适用范围的有()。A.技术进出口B.货物进出口C.国际服务贸易D.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3.适用原则(1)统一管理原则;(2)公平自由原则;(3)平等互利原则;(4)区域合作原则;(5)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特别提示】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个人、企业、商品等的待遇不低于给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的相应待遇。(6)互惠对等原则。【经典例题·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7条规定:“任何国家或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该条款体现的原则是()。A.统一管理原则B.平等互利原则C.公平自由原则D.互惠对等原则『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外贸易法》的原则。互惠、对等是指我国给予另一国某种待遇或者对其采取某种措施,以该国给予我国相应待遇或者对我国采取相应措施为前提。【经典例题·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规定:“任一缔约方给予另一缔约方投资者在设立、购买、扩大、管理、经营、运营和销售或其他处置其领土内投资方面的待遇,不得低于在类似情形下给予非缔约方投资者的待遇。”该规定体现的是()。A.国民待遇B.公平公正待遇C.最惠国待遇D.最低限度待遇『正确答案』C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2页『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外贸易法》的原则。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个人、企业、商品等的待遇不低于给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的相应待遇。二、对外贸易经营者1.概念(1)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