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第02讲合伙事务执行与损益分配、入退伙、特殊普通合伙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中)一、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与损益分配1.概述(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与义务①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与出资额无关;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内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受其监督;【特别提示】其他合伙人监督方式主要有查阅账簿、提出异议和撤销委托等(注意:提出异议,是指数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执行事务人对其他执行人提出异议)。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特别提示】合伙人实施该行为,行为获得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比】合伙人不得与本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执行事务的决议办法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实行一人一票,由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除外。【特别提示】①考虑到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事务的决议,以“人头决”作为基本规则,一人一票,而不是考虑出资额。这一点,与公司股东会表决和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等表决规则有很大不同。②另有规定,主要考点在于后文所讲,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3)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特别提示】①概括一下,分四步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协商,协商不成的看实缴,无法确定的平均分。②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经典例题·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人平均承担。现该合伙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12万元,甲向债权人清偿了9万元,乙向债权人清偿了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债务内部追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无权向丙或丁追偿3万元B.甲可以向乙追偿3万元C.甲可以向丁追偿3万元D.甲可以向丙追偿6万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