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基础班-苏苏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1页第五部分人员篇考点1股东资格★★【学习提示】名义股东的内容各种题型均有可能涉及,其余的内容简单了解。一、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1.对内关系:【思考】根据上图回答以下问题:a.章程、股东名册或登记材料记载的是谁?名义股东Cb.若C和D之间的代持协议未登记,请问是否生效?生效,一般签订时生效。c.投资收益如何处理?C可以主张从甲公司获得利润分配,D可以按照代持协议从C处获得投资收益。(1)合同效力: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2)投资收益归属: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苏苏提示】判断投资收益的最终归属:有协议按协议,有争议归实际股东。2.对外关系:对公司、其他股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法院不予支持对善意第三人■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参照物权善意取得规则处理,即如果受让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受让方取得股权。■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投资人损失,实际投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债权人■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名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二维码加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考前精准押题:2757123263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基础班-苏苏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2页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苏苏总结】名义股东总结【例题•单选题】(2021年)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记载有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4名股东。其中,李某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为周某。现周某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