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01讲税务行政处罚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体系中的程序法,为非重点章节,内容繁杂零散但考试分数占比不大,通常在客观题中出现,历年来一般平均分值2分左右。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税收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二)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三)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罚款;(二)没收财物违法所得;(三)停止出口退税权;(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四、税务行政处罚程序(一)简易程序第1页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税法适用情形:1.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2.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二)一般程序五、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一)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形。(二)处罚收缴分离: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收罚款。【提示1】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做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提示2】加罚与滞纳金不同:加罚是迟交罚款的后果,而滞纳金是迟交税款的后果。15六、税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适用(一)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二)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违反不同行政处罚规定且均应处以罚款的,应当选择适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