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1页第02讲房产税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知识点: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自用: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注意: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应征收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6.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7.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8.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9.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10.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11.凡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无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低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12.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13.为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5年房产税;14.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15.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用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16.自2018年1月1日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