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1页第01讲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考试中的非重点章节,在历年考试中多以单选题和多选题的形式出现。预计2022年考试分值保持在5分左右。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一、城建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建税二、城建税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地区。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建税。三、城建税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除特殊规定外: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提示】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四、城建税计税依据1.城建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2.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并处罚款。3.如果免征或减征“两税”,也要同时免征或减征城建税。4.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建税。5.对出口产品退还“两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6.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2页举例:位于市区的某公司7月留抵税额30万元。8月销项税额100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1)如不考虑留抵退税问题,则8月应纳增值税=100-10-30=60(万元),应纳城建税=60×7=4.2(万元)。(2)考虑留抵退税政策,假设8月退还7月留抵税额12万元,8月应纳增值税=100-10-18=72(万元)。但城建税不以72万元为计税依据,而是以60万元(72-12)为计税依据。应纳城建税=60×7=4.2(万元)。【总结】城建税计税依据包括不包括1.实纳的两税税额2.增值税免抵税额1.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2.两税的滞纳金、罚款3.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