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1页第04讲税收优惠【知识点】税收优惠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注意:级别、用途)。【提示】对个人获得的下列奖项的奖金收入,视为符合上述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教材P271-272,10项,略。★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提示】国债利息指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和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取得的利息所得。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等)。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提示1】福利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提示2】救济金: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以及地方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性质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1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提示1】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提示2】对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12.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3.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14.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