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第06讲抵押担保范围、抵押物转让及限制4.抵押担保的范围(1)抵押物登记记载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以登记为准。(2)以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抵押的,可构成抵押权的善意取得;若上述措施已经解除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3)抵押财产发生添附的,抵押权效力及于补偿金或添附后的新物,但不及于价值增加部分。(4)从物产生于抵押权依法设立前,抵押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从物产生于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但是在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一并处分。(5)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已完成部分的,不及于续建部分以及新增建筑物。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的效力范围限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部分,不及于续建部分、新增建筑物以及规划中尚未建造的建筑物。【特别提示】房地分别抵押给不同债权人的,根据抵押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6)以违法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办理合法手续的除外。【特别提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以土地上存在违法的建筑物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7)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当事人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或者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拍卖、变卖建筑物所得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对比】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人以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已经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经典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A.当事人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续建部分B.当事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规划中尚未建造的建筑物C.抵押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分别抵押给不同债权人的,应当根据抵押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D.以违法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合同一律无效『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担保的范围。以违法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办理合法手续的除外。选项D表述不完整。5.抵押物的转让及限制(1)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