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1页第09讲税收优惠第三节税收优惠【知识点】税收优惠【考情分析】重要考点(选择题)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31项)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奖学金)。【提示】视为上述奖金的10个项目了解。2.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政府特殊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提示】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8.达到离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9.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0.政府或够条件的机构发放的见义勇为奖金。11.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2.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3.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以个人工资中的部分作为社会保险(住房、医疗、失业、养老)免税。【提示】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等社会保险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14.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1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取得的扣缴手续费。16.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17.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8.驻华使馆、领事馆的人员免税。【提示】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和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中工作的外籍雇员,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9.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20.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21.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22.对个人投资者从投保基金公司取得的行政和解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3.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4.个人取得流通股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待遇: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