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1页第23讲特定应税行为的增值税计税方法第八节特定应税行为的增值税计税方法【知识点1】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知识点2】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知识点3】跨县(市、区)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知识点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知识点5】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知识点1】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考情分析】重要考点,各种题型均可涉及一、适用范围1.适用于: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2.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二、计税方法及应纳税额计算: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新老项目、自建和非自建)(1)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项目性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①非自建项目增值税=转让差额÷(1+5%)×5%同预缴②自建项目增值税=出售全价÷(1+5%)×5%同预缴【注释】转让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2)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老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后取得(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项目性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①非自建项目增值税=转让差额÷(1+5%)×5%②自建项目增值税=出售全价÷(1+5%)×5%增值税=出售全价÷(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之外)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5%征收率项目性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①非自建项目增值税=转让差额÷(1+5%)×5%与预缴相同②自建项目增值税=出售全价÷(1+5%)×5%与预缴相同【提示】如果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机构所在地在申报,税额与预缴相同。3.其他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向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项目性质住房所在地申报①差额缴纳(北上广深4地、2年以上、非普宅)【链接第九节】4地、2年以上、普宅转让,免征增值税;4地以外,增值税=转让差额÷(1+5%)×5%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2页2年以上转让,免征增值税②全额缴纳(各地、2年以内转让)增值税=出售全价÷(1+5%)×5%三、差额计税的合法有效凭证:(一)合法有效凭证种类:1.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2.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