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第75讲项目质量复核第75讲项目质量复核考点提示本讲涉及的考点分为:考点一考点二考点三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委派和资质要求项目质量复核的实施与项目质量复核有关的工作底稿考点一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委派和资质要求★★★(一)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全所范围内(包括分所分部)统一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并确保负责实施委派工作的人员具有必要的胜任能力和权威性。负责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人员需要独立于项目组。因此,对于接受项目质量复核的项目,其项目组成员不能负责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资质要求由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当独立于执行业务的项目组,因此,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得成为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除此之外,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1.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包括充足的时间和适当的权威性以实施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胜任能力应当至少与项目合伙人相当。2.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客观、公正。3.遵守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任职资质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有)。为了确保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权威性和客观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派合伙人或类似职位的人员,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外部的人员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在为某一具体项目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充分考虑拟委派人员的胜任能力和客观性。拟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客观性可能受到以下情况的影响:1.项目之间交叉实施项目质量复核。例如,在同一年度内,由A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对B项目实施项目质量复核,同时由B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对A项目实施项目质量复核。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如具有适当胜任能力和权威的人员不足,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尽量避免在同一年度内交叉实施项目质量复核。对于在特殊情况下出现的交叉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例如,要求取得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和业务主管合伙人的批准,并至少每年重新评估和批准一次。2.某一项目的前任项目合伙人被委任为该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例如,甲注册会计师于2020年度担任某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如果其在2021年度被委派担任同一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将可能对其客观性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规定一段冷却期,要求在冷却期结束之前,前任项目合伙人不得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这段冷却期至少应当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