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总第282期29政策直通车江西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赣创发办字〔2022〕6号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强我省科技伦理治理,防范化解科技伦理风险,推动科技向善、造福人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19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健全省科技伦理行政管理体制组建省科技伦理委员会,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全省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省科技厅承担省科技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省科技伦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领域科技伦理制度完善、规范执行、审查监管、教育培训宣传等工作。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根据需要成立行业科技伦理委员会。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定期向省科技伦理委员会报告履行科技伦理监管职责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省科技伦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各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创新主体落实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企业等创新主体要履行科技伦理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机构、责任人;建立科技伦理风险研判、审查监管、违规查处、宣传教育培训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引导科技人员主动学习科技伦理知识,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坚守科技伦理底线;督促科技项目(课题)负责人严格按照科技伦理审查批准范围及规范标准,组织团队成员开展研究。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并为其独立开展工作提供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必要条件。(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信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严格按照规范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开展科技活动的单位及科技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科技活动及科研内容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其中涉及人、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按照国家制定的科技伦理规范及标准要求,由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或委托其他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专业性或区域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审查批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科技伦理应急审查机制,做到快速响应、迅捷处理。在南昌、九江、赣州、赣江新区等地先行探索建立区域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