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4/202326国内动态专家、监督人员实行数字证书(CA)免费办理。03实行差异化减免投标保证金+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招标人,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或无失信记录的企业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其他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企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可以探索试行与集中采购范围对应的集中交易担保机制,避免投标人重复提供投标保证金。04其他+推动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多样化。凡进入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投标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可采用现金、支票、保函等其中任何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全省每年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一次清理保证金活动,通过全省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发布清退公告和清退结果。对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的招标人依法依规严肃惩戒。(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最新要求,有力推动诚信江苏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最近,江苏省政府修订并施行了《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7月12日,江苏省召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对修订出台和推动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江苏省政务办副主任赵明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近年来,省政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事前事中事后的新型监管机制。”赵明介绍,同时规范参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特别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推动公共资源以信用约束的形式在“阳光下”交易,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据悉,早在2021年12月,江苏省政务办牵头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指导意见》,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归集范围,加强标准化管理,推动形成部门协同、全省联动、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不断强化招标采购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努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打造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