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1页第02讲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一、税务行政复议特点1.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2.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3.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4.与行政诉讼相衔接。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必经复议:对于因征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2.选择复议: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3.★必经复议: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做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选择复议:(略)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典型例题·2021】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有()。A.确定计税金额B.确认征税对象C.加收滞纳金D.停止进口退税权『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申请人对“征税行为”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中,选项ABC,属于征税行为。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即找哪个部门复议)一般规定1.各级税务局:上一级税务局。2.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3.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其所属税务局。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特殊规定1.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2.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3.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继续行使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