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1页第01讲税务行政法制一、税务行政处罚(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章设定的限制如下:违法行为设定罚款限额非经营活动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经营活动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1.罚款;2.没收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县以上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行政处罚。(四)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或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做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五)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税务行政复议(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必经复议选择复议第1项: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与税法要素相关内容、税款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为、行政赔偿、行政奖励、发票管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等(二)税务行政复议管辖1.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面申请。3.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的中止与终止:各自情形:教材P623-624(三)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1.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2.行政赔偿。3.行政奖励。4.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2页三、税务行政诉讼(一)特点1被告必须是税务机关,或经授权的行使税务行政管理权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2解决的争议发生在税务行政管理过程中。3因税款征纳问题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先经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