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03讲对外贸易的救济4.对外贸易的救济(1)反倾销★★★①基本概念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消除或减轻这种损害、损害的威胁或阻碍。【解释】正常价值的确定:Ⅰ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可比价格;Ⅱ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的可比价格或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费用、利润,作为正常价值。②反倾销调查Ⅰ反倾销调查的启动第一,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依照《反倾销条例》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商务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日内,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决定立案调查前,应当通知出口国的政府。【解释】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第二,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虽未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自行决定立案调查。Ⅱ反倾销调查立案调查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将倾销、损害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作出初裁并予以公告。初裁确定上述要素成立,商务部应当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继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终裁决定,并予公告。【解释】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Ⅲ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情形第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第二,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第三,倾销幅度低于2%的;第1页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四,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第五,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的。【例题·单选题】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结束。该期限最长可以是()。A.6个月B.24个月C.12个月D.18个月『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倾销调查。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