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第07讲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第五节债权人会议1.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2.其为自治性质的团体机构,不是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3.与相关当事人交涉,处理涉及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问题。4.其为法定必设机关,但不是常设机构。5.其为决议机关,但无执行功能,一般由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负责执行。二、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与权利1.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1)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依法提出异议;(2)债权得到确认后,才能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不得行使表决权,但法院临时确定除外;(3)有担保的债权人,也有表决权,但部分表决权受限。【特别提示】下列两种表决情形,有担保债权人的表决权受限:①和解协议;②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4)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需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上述信息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债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保密义务或者签署保密协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特别提示本考点为核心考点。2.职工债权人(1)通常无表决权;(2)不能全额清偿或重整计划草案涉及职工利益时应享有表决权。3.人员设定(1)设主席一人;(2)由法院在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4.下列列席人员,无表决权:(1)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2)债务人企业的财务、经营管理人员(3)管理人三、债权人会议的召集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对比】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经典例题·单选题】下列主体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人是()。A.债权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B.人民法院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2页C.债权人委员会D.管理人『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2.后续会议,在以下情况下召开:(1)法院认为必要时;(2)管理人提议时;(3)债权人委员会提议时;(4)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3.债权人会议主席无权拒绝召开会议。【特别提示】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提议,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