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第01讲破产原因、破产申请与受理程序概览本专题是《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分值11分左右,名副其实的得分“大户”。本专题知识点虽然较为繁杂,但内在却有一条逻辑主线。围绕企业破产的全过程,按破产流程的发展顺序展开,常以案例形式考核。本专题核心考点为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债务人财产问题、破产债权申报以及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等。2022年教材,对解除保全措施、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与批准、管理人的职责等进行了调整。本专题考生应火力全开,分数照单全收。目录01破产申请与受理02管理人制度03债务人财产04破产债权05债权人会议06重整与和解程序(上)07重整与和解程序(下)08破产清算程序第一节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原因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2页【特别提示】①破产原因分两类。简单的说,一类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一类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②对于资产大于负债,认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几种情形,为核心高频考点。二、破产案件的申请人【特别提示】①债务人与债权人在破产申请程序中的权限不同,需注意。②有担保债权人同样可以提起破产申请。③要注意区分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债务人同时符合破产清算条件和强制清算条件的,应当及时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公平保护。债权人对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债务人提起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经人民法院释明,债权人仍然坚持申请对债务人强制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经典例题·单选题】关于破产申请的提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债权人可以提出和解申请B.金融机构发生破产原因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C.基于税收法定的限制,税务机关不能提出破产清算申请D.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的,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提出。债权人可以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不能提出和解申请,选项A错误;税务机关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但不能享有重整申请权,选项C错误;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的,只有具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才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选项D错误。三、破产案件的管辖1.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债务人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