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01讲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组合的2个税种,为考试中非重点税,主要命题为单选题、多选题,一般分值3分左右。本章内容结构: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二节耕地占用税法【提示】本章内容基本无变化,删除三项优惠。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纳税义务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5.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知识点2】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考情分析】重要考点一、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不用记)下列数字要关注:1.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有较大差别。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50倍,同一地区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20倍。2.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以测定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纳税人。2.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尚未组织测定土地面积,但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3.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以后再作调整。4.对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纳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计税依据为:第1页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税法(1)取得土地使用证,按证书面积;(2)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或证书未标明土地面积,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例题·单选题】某企业在市区拥有一块土地,尚未经相关部门组织测定土地面积,也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下列关于该企业履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表述中,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