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第05讲股东资格、股东权利和义务五、股东资格——显名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的关系★★★当事人之间按合同处理,除非涉及合同无效情形。——保护实际出资人,承认其合法权益相对于公司保护公司。实际出资人主张成为公司股东,必须按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办理。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1考查)相对于第三人显名股东处分名下的股权,第三人按善意取得处理。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实际出资人只能要求显名股东赔偿损失。【例题·单选题】(2014B)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显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确定投资权益的归属时,应当依据()。A.股东名册的记载B.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C.其他股东的过半数意见D.显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在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之间,实际出资人的投资权益应当依双方合同确定并依法保护。【例题·单选题】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显名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B.乙可以要求甲将丙公司的分红返还给自己C.乙可以直接在丙公司的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D.若甲将股权以市价转让给不知情的丁,乙表示反对,则丁不能取得该股权『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选项C:乙不可以直接在丙公司的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选项D:丁构成善意取得,可以取得该股权。六、股东权利和义务(一)股东权利1.股东权利的分类(了解)分类标准类型具体权利股东个人利益还是整体利益自益权(资产收益权)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和转让权(盛行让利)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2页共益权(参与管理权)股东会的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表决权、累积投票权、会议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知情权、提起诉讼权2.股东权利具体内容(1)股东权利——表决权股份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注意】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