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1页第06讲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知识点】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一、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4)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5)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7)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8)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二、居民个人应分项计算当期境外所得应纳税额(1)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2)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3)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三、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居民个人来源于一国(地区)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分类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为其抵免限额,按下列公式计算:(1)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合并中国境内和境外全部综合所得计算得到的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2)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合并中国境内和境外全部经营所得计算得到的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