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1.赠与合同概述第12讲赠与合同第十一节赠与合同(1)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先履行抗辩、不安抗辩权)、无偿、诺成合同。(2)赠与人的责任①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③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题·单选题】2011年10月8日,甲提出将其正在使用的轿车赠送给乙,乙欣然接受。10月21日,甲将车交付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交车时,乙向甲询问车况,甲称“一切正常,放心使用”。事实上,该车三天前曾出现刹车失灵,故障原因尚未查明。乙驾车回家途中,刹车再度失灵,车毁人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乙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11年10月8日B.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此轿车所有权尚未转移C.甲未如实向乙告知车况,构成欺诈,因此赠与合同无效D.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因此乙无权就车毁人伤的损失要求甲赔偿『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则成立,选项A正确;轿车是动产,所有权是自交付时转移,选项B错误;欺诈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选项C错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选项D错误。2.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举例】甲承诺资助贫困山区孩子上学,每年捐献2万元,连续10年。甲履行了5年,但是家庭突生变故,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自己养活家庭都堪忧,可以不再履行之后的捐赠,但是之前捐赠的也不得要回来。3.赠与合同的撤销(1)任意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举例】任意撤销权下赠与人可以随便撤,三种情况例外:①财产转移;②公益赠与;③公证过的赠与。(2)法定撤销赠与人赠与人继承人、法定代理人①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