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讲投资者保护制度考点三证券欺诈行为法律责任综合一、投资者保护制度要点具体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投资者保护机构。一体:中国证监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局(简称“投保局”)。两翼: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保基金公司”)征集投票权可以作为征集人并代股东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提示】有权征集投票权的主体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支持诉讼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提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中“1%+180日”规定的限制接受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登记原告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公告确定的权利人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的权利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列入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并通知全体原告默认加入,明示退出①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的,应当在法院公告期间届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声明退出;②未声明退出的,视为同意参加该代表人诉讼;③诉讼过程中由于声明退出等原因导致明示授权投资者的数量不足50名的,不影响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代表人资格两个以上投保机构两个以上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分别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且均决定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个”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诉讼管辖涉诉证券集中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第1页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