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1页/共3页第三节职业病危害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责任主体,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例题•单选题】位于甲省乙市丙县某建材公司是乙市所属企业,正在进行项目改造,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该公司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向()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A.乙市卫生行政部门B.丙县卫生行政部门C.乙市安全监管部门D.丙县安全监管部门【答案】B【解析】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购买课程唯一联系QQ249430426微信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2页/共3页㈠材料和设备管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有中文说明书;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要有中文说明书;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要有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