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东奥会计在线第1页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二节代理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代理与传达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代理人和传达人均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B.身份行为不能代理C.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D.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2.下列关于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相对人不承担责任B.相对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承担责任C.代理人与相对人应当平均承担民事责任D.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多项选择题1.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吨食用盐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可撤销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30日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A【解析】选项A:代理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传达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2.【答案】D【解析】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BCD【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谈不上表见代理的问题),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可撤销);(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由于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在30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旭晟出品必属精品加微信免费领取各类资料考前精准押题信:2757123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