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esteachers@163.comTel:027-87158992ENGLISHSQUARE作者简介:罗晓旭,昆明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学术英语、跨文化交际。宁佳慧,安徽鑫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涉外市场营销。罗毓夫,通讯作者,安徽鑫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务。研究方向:法律英语、英美法。收稿日期:2024-1-2[摘要]目前国内高校的法律英语教学存在英语与法律学习目标定位不清、过渡性教学环节缺失、学时偏少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体系判例教学法基于普通法系的遵循判例判决原则以及大陆法系的法典化优势,将英美法律院校的苏格拉底问答式教学法与跨语言专业学习浸泡式教学法相结合,具有科学性、适用性及扩展性。教学实践表明,该教学法兼顾了法律英语语言能力的培养和英美法知识的传授,教学设计合理、灵活,契合中国大学生实际,并可为中国大学生提供一种自主学习法律英语的方法。[关键词]法律英语教学;体系判例教学法;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图分类号]H3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6167(2024)02-0058-06法律英语教学新方法——体系判例教学法□罗晓旭宁佳慧罗毓夫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法律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法律英语教学对我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而言至关重要。目前,我国高校法律英语教学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法律英语的跨专业性和一些历史原因,仍存在培养方式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标准和适用的教学方法等问题。为此,笔者在分析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特质、整合英美法律院校的苏格拉底问答式教学法以及跨语言专业学习浸泡式教学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型的体系判例教学法,并对该教学法的含义、教学内容与模式、优势以及教学实例进行了分析和展示,以期为我国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有益参考。1法律英语的特点法律英语作为一种专门用途英语(EnglishforSpecialPurpose,ESP),与商务英语、科技英语一样,同属于应用语言学的范畴(王琳,2022)。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英语指的是普通法系国家(commonlawnations)的法律工作者所使用的法律习惯用语,为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者所通晓。法律英语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经过长期的发展,呈现出五大鲜明特点:第一,法律英语具有熟词僻义的特性,许多看似常见的词汇在法律英语中却有截然不同的含义,法律行话(legaljargon)区别于日常使用的英语。例如,在“Considerationisoneelementcriticaltotheformationofacontractanditmustbeleg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