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第04讲本票、支票及部分支付结算方式和国内信用证第四节本票、支票及部分支付结算方式一、本票的记载事项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对比】汇票中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为7项,本处少一个“付款人名称”。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1)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2)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二、本票的付款1.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2.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特别提示】本考点为核心高频考点。【经典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本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B.本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C.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本票仅为银行本票D.本票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本票。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本票的收款人名称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可以授权补记。三、支票的记载事项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对比】汇票中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为7项,本处少一个“收款人名称”。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1)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2)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2页【特别提示】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四、支票的付款1.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特别提示】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而非支票本身无效。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3.出票人的存款金额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为空头支票,付款人不予付款。【经典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有()。A.收款人名称B.付款人名称C.出票日期D.票据金额『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票出票的款式。支票上的金额与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五、部分支付结算方式1.汇兑(1)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