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一、破产宣告1.相关规定第10讲破产清算程序、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第八节破产清算程序(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的,管理人应当在债权审核确认和必要的审计、资产评估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2)相关主体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并进行公告。(3)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特别提示】至此,破产企业进入不可逆的破产清算程序。(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和解或重整申请后,债务人出现应当宣告破产的法定原因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5)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对比】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2.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形(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2)第三人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3)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3.别除权(1)不受破产清算、和解程序影响①在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程序中,别除权人可以随时向管理人主张就该特定财产变价处置行使优先受偿权,管理人应及时变价处置,不得以须经债权人会议决议等为由拒绝。②但因单独处置担保财产会降低其他破产财产的价值而应整体处置的除外。(2)在重整程序中受一定限制(3)担保权利人①未足额清偿部分,为普通债权②放弃优先权的,为普通债权【特别提示】破产人仅作为物保人时,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构成别除权,但担保物不足清偿的部分不能作为破产债权,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4)法定优先权①船舶优先权②民用航空器优先权③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④土地出让金优先二、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1.破产财产处置应当以价值最大化为原则,兼顾处置效率。(1)采用拍卖方式进行处置的,拍卖所得预计不足以支付评估拍卖费用,或者拍卖不成的,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可以采取作价变卖或实物分配方式。(2)变卖或实物分配的方案经债权人会议2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处理。(3)破产财产的变价出售不能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挂钩。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2页2.清偿顺序【特别提示】①本考点为核心高频考点。②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