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05讲上市公司收购【考点十二】上市公司收购1.考点解析第1页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考情分析14单选、案例;15多选;16单选、案例;18案例;20案例;21多选◆重点提示理解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权益变动披露、强制要约收购。第2页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3.习题精讲【例题·多选题1】(2015)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有)。A.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6%的股东B.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40%C.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1/3成员选任D.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例题·多选题2】A公司收购B上市公司时,下列投资者同时也在购买B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与A公司为一致行动人的投资者有()。A.甲,持有A公司25%的股份B.乙,是A公司董事长的老同学C.丙,是A公司某监事的母亲D.丁,与A公司同受C公司控股『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