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1页第03讲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知识点】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税率1.综合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2.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20%比例税率。【提示】承包、承租:(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额—税法规定该项目费用减除标准【提示】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一)征税方法:1.按年计征:如:经营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2.按月计征:如: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3.按次计征: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二)★每次收入的确定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不同所得项目的次的规定:(1)劳务报酬,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①只有一次性收入:以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月支付一个月为一次)。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稿酬: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③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④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记忆贴士】看“版”!【提示】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一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