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第11讲证券欺诈行为法律责任案例题证券欺诈行为法律责任案例题:知识点标签: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虚假陈述行为+操纵市场行为甲公司为从事饮料和食品制造的上市公司。2022年2月8日,甲公司发布重大合同公告,声称公司开发了新型运动型饮料,注册商标名称“雪凌凌”,并与某著名滑雪运动员签订了产品代言合同协议,该品牌会给公司带来显著业绩增长。甲公司发布公告当天及以后几个交易日的股票股价和交易量平稳,未出现显著变化。2月12日,该滑雪运动员发微博回复粉丝称“目前正在备赛,未与任何公司签订代言协议”。证券交易所于同日就甲公司披露的重大合同公告向甲公司发出问询函。甲公司公告回复称,年初公告中所称著名滑雪运动员另有其人,公司正在与其助理洽谈代言合作事宜。当日,网友们嘲笑甲公司蹭流量,甲公司股票股价和交易量未出现显著变化。投资者李某于2022年2月10日买入甲公司股票,于2022年2月16日卖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投资损失。甲公司认为2022年2月8日发布的公告不属于虚假陈述,而且公告未引起股票价格和交易量明显变化,对李某买卖股票的投资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3月20日,甲公司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股东A公司提供8000万元借款的事项,当天甲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对审议事项发表的不同独立意见。其中,独立董事张某的意见类型为“反对意见”,理由是方案所涉及的资金用途存疑,债务担保方式尚不明确,且缺乏具体的保障;独立董事赵某的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理由是A公司目前清偿能力处于高度风险状态。其余独立董事的意见类型均为“同意”。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张某投反对票、赵某投赞成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甲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下跌。投资者孙某于2022年3月22日卖出此前一直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22年5月4日,证监会发布信息公告,称因甲公司虚构借款协议,涉嫌证券违法行为,本会决定对甲公司立案调查。后经查明,甲公司3月20日公告的董事会决议中关于向A公司借款8000万元的提案存在虚假记载,A公司与甲公司并未签订任何借款协议。此后的交易日,甲公司股价开始大幅上涨。投资者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甲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赔偿其卖出股票的投资损失。甲公司董事长等人提出:虚假陈述行为人是甲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应该作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共同被告。独立董事张某和赵某提出:自己对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