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第09讲抵押权的范围和抵押物的范围、处分4.抵押权的范围和抵押物的范围★★(1)抵押权的范围(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389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①主债权及其利息、②违约金、损害赔偿金、③保管担保财产和④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解释】抵押是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所以不存在保管担保财产。【链接】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范围也适用《民法典》第389条。(2)抵押物的范围①根据《民法典》第412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解释】第一,抵押财产扣押前,其占有人或所有人收取孳息;扣押后,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孳息。第二,孳息为抵押财产的组成部分,应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②从物产生于抵押权设立前,抵押效力及于从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物产生于抵押权设立后,抵押物效力不及于从物。③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归第三人所有时,抵押权及于抵押财产的补偿金;添附物归抵押人所有时,抵押权效力及于添附物,但是由于添附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增加的,抵押权效力不及于增加的价值部分;抵押人与第三人因添附成为添附物的共有人时,抵押权及于抵押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份额。【解释】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时(增值前)的部分,但是若抵押人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则抵押权及于补偿金。④抵押物登记记载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登记为准。⑤当事人以依法被查封、扣押或监管的财产抵押,相关措施解除后,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⑥以违法建筑物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办理合法手续的除外;当事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设立抵押,抵押人以土地上存在违法建筑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解释】地上有违建,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使抵押权。⑦当事人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权效力及于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已完成部分;当事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权的效力范围限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部分,也及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上建筑物分别抵押给不同债权人的,根据抵押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