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4:施工商务管理(1)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适用范围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虽然图纸不完备但是采用标准设计的工程项目。可调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长、施工图不完整、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工程项目。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一般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可调总价合同工程规模大、技术难度大、图纸设计不完整、设计变更多,工期较长(一般在一年之上)的工程项目。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灾后重建、紧急抢修新型项目或对施工内容、经济指标不确定的工程项目。(2)合同价款的调整①法律法规变化②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偏差15%、措施项目变化、清单单价与预算单价偏差15%③计日工、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索赔、提前竣工、误期赔偿等对应的时间规定(4)竣工结算(5)进度款的支付:月度、分段、竣工后一次、双方约定的其它支付发包人未按照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承担违约责任。(6)对于拖欠款的应付利息,处理原则是:①合同有约定的,利息应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拖欠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利息的起算时间是报告后的第15天计算利息等。②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利息应付之日如下:a)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b)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c)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起。③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对拖欠款利息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除外。④如果合同中既有拖欠工程款利息约定又有违约金的约定时,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只支持其中一种。但是如果合同约定了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人其他损失时,发包人应予以赔偿,承担违约责任。【案例一】某施工单位中标某项目,报价浮动率4%。施工过程中,发生多次变更,夜间施工费增加20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增10万元;脚手架工程合同工程量为2000m²,综合单价18元/m²,后因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工程量变更为2500m²,其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和1.05。(费用均与实际相符)。问题:因为设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