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某新建工程,建筑面积15000㎡,地下两层,地上五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采用800mm厚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建筑总高20m。建设单位与某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基坑工程分包给了建设单位指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配备了3名土建类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部对现场的施工安全危险源进行了分辨识别。编制了项目现场防汛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并要求专业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专业分包单位以没有配备相应救援器材和难以现场演练为由拒绝。总承包单位要求专业分包单位根据国家和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外装修施工时,施工单位搭设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如图)。架体搭设完成后进行了验收检查,并提出了整改意见。【问题】1.本工程至少应配置多少名专职安全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2015】206号),项目经理部配置的专职安全员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答案】(1)本工程至少应配置2名专职安全员。【考点解析】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中规定: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工程建筑面积15000㎡,应配置2名专职安全员。(2)项目经理部配置安全员的做法:不妥当。【考点解析】根据背景资料描述,施工总承包项目部配置了3名专职安全员,数量超过“建质【2008】91号”规定的不少于2人的要求。但在背景资料中,特意强调了这3名专职安全员的专业类别为土建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接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