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第03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知识点11.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一、完成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一)形成内部控制审计意见1.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从各种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对控制的测试结果、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的错报以及已识别的所有控制缺陷,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1)只有在审计范围没有受到限制时,注册会计师才能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形成意见。(2)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需要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形成意见后,应当评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素列报是否完整和恰当。(二)获取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经被审计单位签署的书面声明。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或以其他不当理由回避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拒绝提供书面声明这一情况对其他声明(包括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获取的声明)的可靠性的影响。(三)沟通相关事项对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书面沟通应当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前进行。1.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与管理层沟通其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所有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并在沟通完成后告知治理层。在进行沟通时,注册会计师无须重复自身、内部审计人员或被审计单位其他人员以前书面沟通过的控制缺陷。2.虽然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足以识别所有控制缺陷的程序,但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沟通其注意到的内部控制的所有缺陷。3.内部控制审计不能保证注册会计师能够发现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的所有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声明,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的控制缺陷。第1页书面声明的内容1.被审计单位董事会认可其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2.被审计单位已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被审计单位没有利用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中执行的程序及其结果作为评价的基础;4.被审计单位根据内部控制标准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得出的结论;5.被审计单位已向注册会计师披露识别出的所有内部控制缺陷,并单独披露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6.被审计单位已向注册会计师披露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所有舞弊,以及其他不会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但涉及管理层、治理层和其他在内部控制中具...